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互联网保险投保告知书
(版本号:V1.0)
尊敬的客户:
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和做出投保决策,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填写投保信息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承保公司说明
本产品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全国(除港澳台地区)设有分公司。本产品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销售,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不支持投保,如果您在本公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投保本产品,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二、偿付能力告知
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和做出投保决策,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特将我公司偿付能力向您披露,您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查询我公司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具体网址为:http://www.taikanglife.com/publicinfonew/specialinfo/payinfonew/list_418_1.html(网页版) https://m.taikanglife.com/publicinfonew/specialinfo/payinfonew/list_418_1.html(手机版)
三、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
四、请您详细了解投保险种的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特别注意事项
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请您详细了解投保险种的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
五、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信息应当属实,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六、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定点医院的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我公司大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有“定点医院”的规定,且定点医院在保险合同的专页列明或作出明确解释。若您需要到医院就诊,请到保险合同列明的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否则,对于您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我公司将不予补偿。
七、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满10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八、保单形式
若您的投保申请符合承保条件,我公司将会尽快承保,承保后为您提供电子保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合同在承保后会尽快发送至您的邮箱,此电子保险合同包含您所投保险种的条款等完整资料,请核实资料的完整性,并再次了解您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特别注意事项。
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拨打我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5522。您可登陆“泰康人寿”微信公众号,对电子保单真实性进行验证。
九、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保险中介机构存在误导行为,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并向我公司反映(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5522);也可以向当地监管机构(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当地监管机构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北京特别声明:在中国法律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客户同意或授权我公司将其个人信息及保单信息提供给北京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平台以做合理利用,并由其提供相应服务。